國家稅務總局令
(第54號)
《重大稅收違法失信主體信息公布管理辦法》,已經2021年12月27日國家稅務總局2021年度第3次局務會議審議通過,現予公布,自2022年2月1日起施行。
局長 王軍
2021年12月31日
重大稅收違法失信主體信息公布管理辦法
第一章 總則
第一條 為了貫徹落實中共中央辦公廳、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的《關于進一步深化稅收征管改革的意見》,維護正常稅收征收管理秩序,懲戒重大稅收違法失信行為,保障稅務行政相對人合法權益,促進依法誠信納稅,推進社會信用體系建設,根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》、《優化營商環境條例》等相關法律法規,制定本辦法。
法寶新AI 第二條 稅務機關依照本辦法的規定,確定重大稅收違法失信主體,向社會公布失信信息,并將信息通報相關部門實施監管和聯合懲戒。
法寶新AI 第三條 重大稅收違法失信主體信息公布管理應當遵循依法行政、公平公正、統一規范、審慎適當的原則。
法寶新AI 第四條 各級稅務機關應當依法保護稅務行政相對人合法權益,對重大稅收違法失信主體信息公布管理工作中知悉的國家秘密、商業秘密或者個人隱私、個人信息,應當依法予以保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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